4S店店员借避税诈骗车主 因全数退赃未被起诉

2015-08-21     <<返回首页

朝阳某汽车4S店销售员赵某,因一时贪念,在帮助购车人办理购车业务时,以避税为由,诈骗车主1万元车款。今天上午丰台检察院通报,因赵某平时品性良好,积极退赃,在充分考虑案情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检方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去年年初,一对刚摇到小客车指标的穆某夫妇来到朝阳区一家4S店买车,接待两人的正是赵某。
赵某根据两人需求,向他们推荐了一款奔驰轿车。两人看后表示满意,表示要订购这一辆车。
赵某声称,这辆汽车售价28万元,但为了避税,所以签订合同中的车款价格以及开具发票的价格均是27万元,两人需单交1万元现金。
基于对赵某的信任,穆某夫妇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从丰台区的一处ATM机里取出1万现金交给赵某。随后,夫妻二人将车取走。
但过了多日,赵某一直没有将1万元的票据给穆某夫妇,两人开车到4S店询问票据的事情,该店李经理告知两人,赵某并未将1万元交至店里,而且该店不允许以避税之名在合同上更改价款。更令两人吃惊的是,赵某已经一个多月未来上班。
李经理随即跟赵某联系,赵某声称在家养病,之后便不再回复信息。
穆某夫妻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经追查,民警很快将赵某抓获归案。赵某母亲从家中找出赵某所收的1万元现金交给民警。
此案在讯问过程中,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并声称自己是一时糊涂贪便宜,但骗来的1万元自己一直不敢花,放在母亲家中。
据检察官介绍,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向4S店经理取证后,考虑到赵某平时品性良好、身体状况欠佳及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数退赃的情况,最终对赵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表示,在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嫌疑人如果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得到被害人谅解,那么审查起诉机关可以视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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