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被骗2万元 武汉女生状告腾讯法院已立案

2016-02-23     <<返回首页

猴年春节对于武汉女生熊欢来说,心里一直不快,因为年前她在QQ上被骗了2万元。刚过完年,她就把腾讯告上了法院。昨日,记者联系到熊欢,她向记者还原了事情经过。 1月31日,熊欢手机QQ弹出“堂姐”“熊慧”的消息:“我朋友出了点事,想跟我借钱,我想先把钱打到你的账上,你再帮我转给她,以你的名义我才有理由好问她要回来。”熊欢心想,只是帮姐姐过个账,没有过多犹豫便答应了。
冒牌“熊慧”让熊欢把她的建行账号发过来,随后发给熊欢一张“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的截图,显示“跨行转账”“20000元”,“交易成功”“立即执行”,并把朋友的账号和在医院急用交押金的聊天记录以截图的形式发给熊欢,让熊欢先垫付一下。
熊欢虽然没有先收到钱,但看到跨行转账的截图,便答应先应急一下,就在手机银行上给“熊慧”的朋友转了20000元。
吃完午饭,熊欢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堂姐熊慧发的消息说,“刚刚遭遇QQ被盗号,请大家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骗钱行为!!!”这时,距离她转账约10分钟。
熊欢一下子就慌了,发现手机QQ好友列表中有两个昵称均为“熊慧”的QQ号,二者头像是一样的,而刚才聊天的那个“熊慧”是新加好友,竟然自动加入到家庭成员分组中。
惊慌失措的熊欢,这时才想起给堂姐熊慧打电话。在她确认被骗后,立即报警。随后将账户冻结,但为时已晚,账上只剩几十元钱了。
当天下午,熊欢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她忽然发现,聊天过程中,QQ系统弹出过一条消息:“对方近期有被用户投诉记录!”熊欢对腾讯产生质疑,既然腾讯已经知道骗子在利用QQ诈骗,为什么还放任骗子继续使用QQ号而不予禁止呢?
资料显示,腾讯系统中有一个“好友克隆功能”,可以不经过验证,就能直接添加好友,经常有骗子利用这样的漏洞来行骗。
熊欢当即联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该中心志愿者经分析研究认为,腾讯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便连夜起草了诉状,向腾讯索赔。第二天一大早,将诉状交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江夏区人民法院,其回应称,已于2月19日正式立案。(记者耿珊珊)
律师说法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涛:
腾讯有明显过错应担一定赔偿责任
1、腾讯该不该担责?为什么索赔数额是1万元,而不是2万元?
腾讯作为QQ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和服务运营商,向网络用户提供QQ即时通讯等电信增值业务服务。QQ号码是腾讯创设的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数字标识,腾讯享有QQ号码的所有权,并将QQ号码的使用权给予注册用户。腾讯负有维护QQ号码安全的责任。腾讯有权且应当对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但未进行验证,以致犯罪嫌疑人得以在腾讯QQ软件上冒充好友骗钱。
犯罪嫌疑人自动归入熊欢QQ联系人家庭成员组,导致熊欢产生误认,表明腾讯在技术上有漏洞。尽管腾讯通过系统消息提示“若聊到钱财交易,请打电话跟好友确认是否本人登录”,但提示文字的字体、字号、颜色不起眼,未能引起熊欢注意,未起到预警作用。关键是,腾讯在QQ即时通讯过程中提示“对方近期有被用户投诉记录”,既然已经发现有诈骗,应当限制、冻结或者终止犯罪嫌疑人QQ号码的使用,但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放任诈骗行为的继续。
虽然熊欢自身存有疏忽大意,但腾讯亦有明显过错,对此经济损失,腾讯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原告是按照50%过错比例主张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法在过错责任无法分清的情况下,按同等责任划分。原告熊欢,本身亦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而只主张索赔部分损失。
2、腾讯注册地在深圳,武汉法院能否立案?
本案案由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当事人熊欢被诈骗案行为地、结果地均在武汉,且案件已报警并立案。武汉法院当然具有管辖权。
尚未收到相关案件材料 希望更多用户提高警惕
腾讯回应
对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的QQ诈骗案件,腾讯公司昨晚回应称,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腾讯公司表示,由于尚未收到相关案件材料,不便对案件进行过多评述。对于腾讯平台上的诈骗等网络犯罪行为,我们的容忍度是零。在打击网络犯罪中,希望更多用户提高警惕,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据介绍,腾讯公司一直不遗余力打击利用QQ等社交工具进行网络诈骗的违法活动。截至2015年底,“雷霆行为”配合各地警方侦破各类网络犯罪623起,抓获犯罪团伙嫌疑人1023人。(记者耿尕卓玛)
(编辑: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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