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4月起实行“办税实名制” 涉及增值税发票等两类业务
2016-02-25 <<返回首页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通讯员张学东、陶鹏宇、叶翩)武汉市国税局昨日透露,4月1日起,在该市国税系统办理两类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将实行实名办税,现场查验身份信息。这两类事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票种核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现行税收法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首次申领发票时,需经税务机关核定发票的种类、数量等。
此前,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办税,无需提供身份证信息。但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信息成立公司、冒领虚开发票,造成国家损失。
此次对两类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项实行实名制后,武汉市国税局将首先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能证明办税人员身份的证件)。办税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员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今后,办税人员到办税大厅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公安部门身份信息识别仪识别,并与首次采集信息比对通过后,方可领取发票。
该市国税局局长姜锋说,推行实名制,不会增加纳税人额外成本,但能够防范不法分子冒领虚开发票,避免骗取国家税款,有利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全国已有江苏、北京等地国税局实行了办税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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