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印发了党政“一把手”问责办法
2014-09-20 <<返回首页
16日,记者从大冶市委组织部获悉,大冶市印发了党政“一把手”问责办法,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党政“一把手”实行问责。
根据党内规章制度,大冶对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班子长期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且整改不到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一把手”实行问责。
此外,大冶规定,对因“一把手”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出现问题的按党章党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据悉,大冶党政“一把手”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及问责情况,将与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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