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网民举报仰圣国学堂幼儿园无证办食堂 食药局:只管有证

2017-02-25     <<返回首页

  鄂州网讯:鄂州仰圣国学堂幼儿园非法办学三年被揭露后,相关职能部门闻风而动,迅速对此进行调查。日前,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网民举报时称,食药部门只对有证的进行监管,无证的监管不了。

 
  2月20日,鄂州知名自媒体账号《今日鄂州》刊发题为《鄂州仰圣国学堂幼儿园无证办学三年被揭露》文章。文中介绍,2月20日下午15点58分,鄂州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从小想当警察》(现已更名为《吴都正义之剑》)透露,湖北咸丰人严华在鄂州开办仰圣国学堂幼儿园遭人骚扰。经查,仰圣国学堂幼儿园自2013年开办以来,是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非法办学机构,但至今该幼儿园都没有被依法取缔关停。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称,经查,鄂州仰圣国学堂幼儿园未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置许可条件,该幼儿园食堂属于无证经营。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强调,全市无证办学幼儿园有很多,食药部门目前监管存在盲区,只对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进行管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管不了。


  《今日鄂州》小编称,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应言论极度不负责。食药部门只监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则监管不了,哪么今后还有谁愿意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通知强调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药监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食药监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鄂州三农网》小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认鄂州仰圣国学堂幼儿园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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