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扰公交司机需更多刑罚“实锤” 多地为公交司机加上“防护罩”
2018-11-05 <<返回首页
打击“抢方向盘罪”不能光看危害后果,而是应该瞄准行为的恶劣性、危害性,即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滋扰行为,不论后果如何,都让他们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对未造成事故或严重事故的滋扰罪行,不能一味从轻发落,不能习惯性地适用最低刑或缓刑,更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打击“抢方向盘罪”需要更多“刑罚实锤”,必要数量和分量的“刑罚实锤”再辅之以必要的案例宣传,才能产生必要的惩戒力、震慑力,才能给公交司机系上“司法安全带”。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