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原渣土清运队长获刑 曾主动上交百万赃款
2018-11-13 <<返回首页
法院认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郑某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殷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构成行贿罪,鉴于殷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