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相片可重拍 证件照不满意可以重拍3次

2018-11-29     <<返回首页

身份证相片可重拍 证件照不满意可以重拍3次   公安部:身份证照实行“多拍优选” 不满意可重拍3次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彭慧)11月29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18条措施,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
  此次推出的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18条措施,主要包括:对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场所,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开办时间;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等服务;优化户政管理服务,完善集体户制度,开展暂住登记网上申报,提供“互联网+户政服务”等。
  发布会上,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公安部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方面,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相片可以“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同时对居民身份证换证进行提醒,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李京生表示,为满足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等特殊情况群众用证急需,减轻企业集体用工办证负担,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工作流程,建立快速办证“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证提供便利。同时,针对广大群众对本人居民身份证相片效果的更高要求,提供相片“多拍优选”服务;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还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各地公安机关还将通过“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微信以及电信短信平台等渠道,提醒身份证即将到期的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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