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商人行贿案 甘肃商人行贿案甘肃陈一超案迷局真相

2016-06-18     <<返回首页


  据《中国青年报》2016年4月报道,陈一超被调查之后,他的3辆车被过户到了甘肃省纪委办公厅,2辆车被变更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名下。此外,至少952万元资金曾转入甘肃省纪检干部、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账户,其中一笔转账,由在银行工作的纪检干部之妻经手。
  该报道还称,据陈一超的妻子、甘肃省天水市某银行职员范秀玲说,2011年11月25日,办案人员要她从自己尾号1584的中国银行账号,汇款70万元到一个叫“贾渊”的个人名下。贾渊是范秀玲接触过的一名甘肃省纪委干部,“我说我不转。办案人员说这是非法所得,我觉得说法怪异,但具体也不懂,最后由不得我。”《中国银行境内汇款申请书》显示,这笔汇款的用途为“案款”。也就在这一天,陈一超被解除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涉嫌的罪名也改成行贿罪。
  该报道称,陈一超夫妇后来调取银行凭单发现,他们至少有5笔资金、852万元,曾被转入贾渊尾号为8717的个人账户。公诉人没有解释这些钱后来是否流向了专门账户。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不管什么情况,将涉案款转入个人账户都存在严重问题,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对中国青年报的上述报道做出回应。
  起诉书显示,陈一超被指控在与中信国安黄金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多次承诺获利后酬谢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文革。2007年5月,陈一超用个人银行卡支付30。7万元,给刘文革购买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
  此外,起诉书还称,陈一超隐瞒与黄金公司合作的事实,以该公司名义获得探矿权;未经申请、审批、备案或批准,私自以黄金公司名义将探矿权入股,此后又转让给其他公司,非法获利9517万元。
  不过,陈一超否认犯行贿罪,他的两位辩护律师也为他做无罪辩护。
  朱孝顶称,陈一超与黄金公司等公司之间的经济合作属合法民事关系,指控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根据。陈一超被指控为刘文革购买的车辆,实际上是他为了在北京买车,将该车挂了在有北京户籍的刘文革名下。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4月13日该案开庭时,公诉人当庭表示,刘文革案已于2012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
  财产被扣之后:提行政复议被中止,告监察部被拒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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