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明确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户标准八有一超
2016-08-04 <<返回首页
我区对脱贫摘帽标准进一步明确
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为“八有一超”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为“十一有一低于”
贫困县脱帽标准为“九有一低于”
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通过国家评估检查后,由自治区政府批准退出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韦继川 实习生 钟广莲)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区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标准和认定程序,提高脱贫摘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指出,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为“八有一超”,即有收入、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看,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300元)。据了解,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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