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 存在了16年嫖宿幼女罪正式寿终正寝【全文】

2015-08-30     <<返回首页

新闻网8月30日讯 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草案,存在了16年的嫖宿幼女罪将正式寿终正寝。针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一亮点
死缓贪官
把牢底坐穿
表决通过的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前,刑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
多位专家指出,这一立法意见的指向,是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人性化政策,在违规操作中异化成一些人逍遥法外的通道,严重腐蚀司法公信力、破坏反腐败工作成效,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决定通过的草案在惩处贪腐犯罪中引入终身监禁,在我国刑法修订史上尚属首次。


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 存在了16年嫖宿幼女罪正式寿终正寝
第二亮点
收买妇女儿童
不再“免除处罚”
早在今年6月,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修改倍受关注。二审稿中,该条款被改为: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打击拐卖行为的长期实践中,这一条被认为减少了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人的现实障碍,但也有意见指出,这一条使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人口交易反被放任。
近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保留了二审稿对该条的规定,但仍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坚持提出,该条款内容不妥,对社会公众存在误导,应当修正。
观海君注意到,今日表决通过的草案中,相对三审稿,该条款变有变化,删除了“免除处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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