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2年内交7名女友 诈骗64万获刑11年

2015-09-30     <<返回首页

  评校网消息:35岁广州男子大陈,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追求7名女性,以“分期月供苹果手机”、购买婚房、生意周转等理由进行诈骗。昨日(29日)该案在广州市荔湾法院判决,男子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被处以6万元罚款,退赔受害人近64万元。男子不承认诈骗钱财,将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隐瞒已婚身份 分别追求七女子
  《新快报》报道,被告人大陈,1980年7月出生,文化程度高中,曾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间,隐瞒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分别追求7名女子。
  大陈以房地产商、未婚和已离婚等身份,追求女性,获取对方信任后,利用各种借口进行诈骗。起诉书显示,男子诈骗财物的理由包括:买手机、买婚房、赎回典当行的金器、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炒房号、因车款被追安家费等。在各种诈骗理由中,均用上了“分期月供苹果手机”这个百用不爽的理由。
  多名受害人称,大陈称自己可以送客户的名义买苹果手机,并找公司报销,但不方便自己出面,遂要求被害人垫钱购买。拿到手机后,大陈再将手机转手变现。
    让“女友”办信用卡供其套现
  男子公用的一个诈骗手段是让“女友”开信用卡套现,还让“女友”以她的名义分期付款供了六台苹果5S手机。
  其中一名女子郑某玲在庭审时陈述说:“2014年3月中旬,他说公司搞销售促销活动,我就将我的信用卡借给他使用,他承诺公司下个月报销后偿还,后来我通过银行账单才知道我的卡被他套现共36733元。”然而,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并没有多个心眼,因为大陈说要贷款买房,还完款就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做结婚新房。
  大陈称房贷款不够,郑某玲还向她的家人和同事借钱,大陈还把郑某玲的弟弟、弟媳,甚至弟弟的同学也带去为大陈购买了苹果5S手机。当郑某玲不断付出时,大陈告诉她那30多万房款被朋友骗了。她这时才意识这根本是个骗局。在多名受害人中,郑某玲被诈骗的金额最大,经法院核实金额超出28万元。
    法院判决: 男子被判11年有期徒刑
  昨日荔湾法院判决,被告人大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其退赔11名受害人共计64万多元。
  不过,在庭审及判决结束,大陈神色平淡,否认了所有诈骗指控,他称将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而在旁听席他的白发苍苍的父母,戴着墨镜,用手捂住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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