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回应“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事件 有同学作证老师殴打学生
2018-12-21 <<返回首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不过,有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即使是按刑事案件立案,如果根据进一步调查,确定只构成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进行处理。
据北京时间报道,常某尧11月19日曾自拍视频,表示他和老师都有错,各占50%。事情发酵后,有十多年没联系的十多个同学与他联系,愿意为他作证,证明张某林曾在课堂殴打他。被打者张某林本人事发后并未报警,领导称其是觉得被学生打不光彩所以没说,其精神状况不好,情绪不稳定。
前述洛阳官方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相信警方会依法全面调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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