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允许教师罚跑 网友:“罚站罚跑”要有具体标准

2019-09-26     <<返回首页

广东拟允许教师罚跑 网友:“罚站罚跑”要有具体标准   广东拟允许教师“罚站罚跑” 省教育厅:条款将细化 
  教师如何管教学生,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虽然草案刚刚提交初审,但备受关注的教师惩戒权问题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些网友对教育惩戒权具体细化持支持态度的同时,也提出“罚站罚跑”要有标准,否则将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审议阶段,将来还要进行二审和三审,在此过程中可能还将有修改和讨论,让其更加合理并被社会大众接受。
  教师可采取“罚站罚跑”等教育措施
  今年4月,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可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教师具体该如何行使惩戒权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专家曾表示,要落实教师的管教权,最关键是要将惩戒规则细化,否则将无法执行。一是老师可能会不愿意管,担心教育惩戒被解读成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二是老师惩戒的时候,不知道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要抓紧修订《教师法》,从法律上明晰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
  针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此次提交初审的《草案》正是对教师惩戒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细化。
  《草案》提出,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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