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允许教师罚跑 网友:“罚站罚跑”要有具体标准

2019-09-26     <<返回首页


  网友认为“罚站罚跑”要有具体标准
  此前,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关于教师惩戒权问题就曾引发关注,此次提交初审的细化草案也再次在网上引起热议。
  一些网友表示,支持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也有一些网友认为罚站罚跑要有标准,需要明确实施细则和适用范围。比如,罚站的时间和罚跑的距离,“罚的少了,学生可能不会在意,罚的多了,将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另外,还要考虑学生的身体条件,如果不考虑学生的差异性,就可能伤害到学生。
  “广东省教师惩戒权细则的制定是一个好的开始”,辽宁铁岭市一所公立学校的高中班主任陈老师说,有时候老师惩戒学生容易引发“校闹”,以致出现老师“不敢管”的现象。
  他介绍,他们班上一位物理老师就曾遇到过这种问题。有一次晚自习,有两名学生不学习并大声讲话,老师就对他们进行罚站,“大概10多分钟”。没想到,孩子家长当天晚上就找到学校和老师。此后,这位物理老师管教学生时就会心存顾虑。
  陈老师认为,广东这项条例可以让老师依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戒,解决“不敢管”的问题。“老师怕担责不敢管,学生变得无拘无束,这样也是害了孩子”。
  另外,陈老师也认为,“罚站罚跑”也要有具体的标准,并根据不同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惩戒,比如有的学生体弱并不适合罚站罚跑,又比如,不适合在烈日下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教育惩戒权细则还将修改细化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审议阶段,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细则最终以什么内容呈现还不确定,将来还要进行二审和三审,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还将有修改和讨论,让其更加合理并被社会大众接受。
  其实,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由来已久。今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已提交修改《教师法》的议案,建议《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管教权。他认为,教育管教权属于公权范围。教育管教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青岛就制定了一部学校管理办法,提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但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办法颁布之后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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