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沉尸案被告上诉 李建功:一定要把罪名洗清

2019-12-11     <<返回首页

  厕所沉尸案被告上诉 李建功:一定要把罪名洗清 新疆“厕所沉尸案”被告改判无罪   “厕所沉尸案”被告获无罪再上诉:想彻底洗清罪名
  12月10日,天山南麓的新疆库尔勒最低气温已达到零下12℃。上午十点,李建功和妹妹李翠红赶到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法院,将提前摁好手印的上诉状提交给法院,对无罪判决进行上诉,请求法院改变无罪判决的理由,由“疑罪从无”改为“彻底无罪”。
  一周之前,第二师法院公开再审宣判李建功案,失去自由12年之久的李建功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认为,“李建功案不应该是‘疑罪从无’的判决,而应该是彻底的无罪。”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多位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原审被告人改判无罪之后再上诉的现象并不多见。李建功说,上诉是为了把他的案子“彻底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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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厕所沉尸案”被告改判无罪
  重获自由后,51岁的“洗冤者”李建功发现自己已经“一无所有”:出事前的房子已经被拆迁,妻子改嫁,自己在监狱里落下一身病。外面的世界也是陌生的,12年过去,库尔勒的街道他都已经不认识了,出门办事都得妹妹李翠红带着。
  李翠红说,哥哥现在暂住在母亲家里,吃饭吃得很少,说话总是“翻来覆去地说”。她和家人都支持李建功继续上诉,“因为这样(现在的判决)相当于还是怀疑他,万一以后别人家出了什么事,可能还会找他。”
  李建功案事发于12年前。2007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29团派出所报警,当地居民在一水泥厂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具尸体,死者头部有钝器击打伤痕。经辨认,死者系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6天后,居住在附近的39岁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被刑事拘留,警方怀疑其案发当日与死者发生冲突后杀人。
  2008年7月9日,兵团第二师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李建功服刑后,即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没有作案,他称在审讯期间遭“逼供”。
  2016年7月28日,当地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审查。2018年7月10日,当地检察院向新疆高院提出检察建议。同年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该案发回第二师法院再审。
  2019年11月24日,该案在第二师法院再审,当庭认定李建功全部19份有罪供述的询问笔录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12月3日,“库尔勒沉尸案”再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宣布改判原审被告人李建功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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