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学生状告铁路部门 实名火车票丢了被迫补票

2015-10-16     <<返回首页


  事件
  回顾
  实名买的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票
  陈绘衣是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小姑娘今年19岁,青春朝气。今年暑假,她和二三十位同学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支教活动,坐火车远赴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
  小陈买了一张火车票:7月30日21点56分开的K739次列车,从杭州东站发往昆明站,硬卧下铺,票价487。5元。因为是第一次出远门参加支教活动,小陈很兴奋,出发前还特意拍了张车票照片分享到了微信朋友圈。
  在杭州东站检票时,小陈的车票还在,并通过了安检和验票闸两道程序,顺利地进了站。可就在她站在月台上等着上车时,她一摸口袋——坏了,票不见了!
  “站在列车车厢门口的乘务员让我先上车,票再找找。”小陈上了车,一路翻找着,“票还是找不到,这时候有个乘务员过来换车牌,让我去找列车长。”
  小陈找到列车长后,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里的车票照片和12306(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发来的购票成功提示短信。
  “列车长说不行,按照规定必须补票。我说我是学生,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能不能通融一点,可列车长态度很坚决。”小陈说,无奈的她只能掏钱补买车票,补全票再加上5元手续费。共支付了492。5元。因为现金不够,同学还帮她垫付了一部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旅客只有在列车停止检票前20分钟办理挂失补票手续,或者在火车上丢失车票、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才能凭客运记录在到达站退票窗口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补票的价款。也就是说,在火车上遗失车票的旅客,无论如何,只能先再次支付车费。
  “心里有些懊恼,在火车上和同学讨论,大家都觉得挺没道理的。”经过了36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小陈还是想不通:“火车票是实名制的,进站时也核验了人、证、票一致,铁路部门完全可以在系统中核查我的购票信息,为什么还要全价补票?”
  下了火车后,小陈碰到了同校光华法学院的大三学生秦晓砺。随后,大家找到昆明铁路局退票窗口协调退票事宜,可对方依然表示:这是规定,补票钱不予退回。
  “坐这趟车,我花了1000块钱,有一半是冤枉钱。”小陈说,自己并不想和对方争论,在和同学们一番商量之后,她决定委托秦晓砺担任她的公民代理人,走法律途径维权。
  “遗失火车票被要求全价补票,侵害了包括学生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个做法明显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秦晓砺说,“其实,我们同学经常遇到这类让人无奈又愤怒的情况,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主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同时敦促铁路运输企业尽快停止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秦晓砺说,诉讼请求很简单:第一,对方退还火车补票款487。5元;第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我们没有要求被告返还补票手续费,因为原告丢失火车票存在过失,给被告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从云南支教返校后,秦晓砺来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递上了一纸诉状。
  “原本,我们是愿意调解的。”秦晓砺说,“可过了3个星期左右,法官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对方(昆明铁路局)不接受调解。”
上一页下一页

Warning: fopen(/resources/xianzhan/e/wap/template/5/showcache/13_132526_2.txt):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www/wwwroot/xianzhaiwang.cn/xianzhan/e/wap/template/5/content.temp.php on line 573

Warning: file_put_contents(/resources/xianzhan/e/wap/template/5/showcache/13_132526_2.txt):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www/wwwroot/xianzhaiwang.cn/xianzhan/e/wap/template/5/content.temp.php on line 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