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学生状告铁路部门 实名火车票丢了被迫补票

2015-10-16     <<返回首页


  于是,根据今年5月4日开始实施的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向当事人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正式立案审理,案由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对方态度有所变化,表示愿意调解,可我们不接受了。”秦晓砺说,在征求当事人陈绘衣的意见后,拒绝了调解,“现在接受调解,我们的利益是挽回了,可其他被侵权的消费者的利益怎么办?我们希望通过这件个案,来引起社会对这个不合理规定的关注。”
  在9月底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书》上可以看到,此案定于11月4日14时15分在该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但昨天,本报记者致电相关人员,得知由于受到社会的关注度大,案件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现为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也将被推迟。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5日电实名制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今年暑期,浙大大二学生陈绘衣参加了由校学生会组织的赴云南边远地区支教的活动。临行前,学校统一为学生们订购了从杭州东站发往昆明的K739次列车的车票。但在登车时,陈绘衣发现自己的车票不慎遗失。由于长途车票在开车后必须由列车员换票,无奈之下她只得向列车长求助。
  在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后,列车长还是坚持要求陈绘衣补票。“我只能又花钱补票并交了手续费,”陈绘衣说,“列车员拿着我的身份证在一个机器上一扫,机器就又吐出了一张红色车票。”
  陈绘衣认为,铁路系统留有乘客的购票信息,因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到昆明站后,陈绘衣试图退票,但遭到铁路工作人员的拒绝。
  陈绘衣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将昆明铁路局状告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昆明铁路局告诉记者,已收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以积极的姿态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向12306客服热线反映情况,被热线工作人员告知,“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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