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临刑前遗言内容曝光 林森浩枪毙现场注射死亡

2015-12-12     <<返回首页


  昨天清晨,林尊耀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院与林森浩会面。据悉,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会面一度被中断。林森浩反复表示“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根 据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林尊耀在会面后回忆说,会见时因为他和儿子用潮汕话交流,被法官告知不能用方言会见。结束会见后,有法官告诉林家人,这几天都不要 离开上海,更进一步的情况等法院方面的通知。在法院,林父向法院索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但法官没有给他,也没有谈到执行的事情。
  这是除庭审外,林森浩在案发后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面对面见到家人。而自从林出事后,林森浩的母亲一直卧病在床,家人表示,林家一直对其隐瞒最终宣判的结果,怕林母无法承受。
  法官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法 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 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记者:本案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
  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
  最 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 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 法不予采纳。 (新华社)
  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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