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受贿上亿被判死缓 陈弘平与黄晓佳私生话

2017-06-07     <<返回首页


  广州四套房产 2600万赃款炒股获利
  公诉机关指控中显示,被查封的财产除了字画、现金外,广州还有四套房子,以及证券账户上的5000多万元。
  陈在庭审中表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当生产队队长期间,他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先后开了四家厂,其中包括鳗鱼鱼苗厂、蘑菇厂,这些厂让他赚了450万元。后来他拿着这笔钱在广州买了四套房子。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表示,陈弘平在8个证券账户投入5398万余元,其中账户资金88万余元,股票2522746股。
  陈弘平投入股市的本金经有关部门核算为3800万元,他表示其中2600万元是非法所得,1200万元是自己合法所得。
  陈弘平还表示,股票生意一直由其女婿帮忙打理,他从来没有告诉女婿炒股本金的来源,他女婿并不知情。
  重案解读
  专家:终身监禁须在判决中明确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有关终身监禁的规定,根据规定,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在《刑九》实施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成为获刑死缓被判终身监禁第一人。此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以及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先后均被法庭判处死缓,同时对上述四人,判决书中均注明:“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核实,法院判处了陈弘平死缓,但却未在判决书中注明对其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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